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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公告.

  • 发布时间:2018-12-31 浏览量:1033次
  • 因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嘉兴市卫生计生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19年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等4家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9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范围及对象:2019年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户籍不限);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学位要求:学历学位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试(笔试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8年11月28日9:00-2018年12月1日10:00应聘人员在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现场确认。2018年12月1日8:30-12:00, 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济楼6A302教室进行现场确认,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2019年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包括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招聘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考试通知单。各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按1:1比例开考。经现场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组织考试。考试由嘉兴市卫生计生委和招聘医院分类组织实施。招聘研究生学历的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形式,由各招聘医院组织面试。招聘本科学历的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关专业基本知识,由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笔试。
    面试、笔试安排在2018年12月2日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指定教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在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
    (四)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签订协议。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医院与拟聘人员签署《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拟聘用人员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须于2019年 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卫生计生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信息将在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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